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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经传法的上师必须具备弥勒《庄严经》中说的十个条件: 1.具戒学; 2.具定学; 3.具慧学; 4.学识高于教学对象; 5.勤于二事(自己学修和利益众生的事业); 6.博闻经论; 7.证悟法性真理; 8.善于演说; 9.富有慈悲心; 10.诲人不倦。 其中具戒、定、慧学是指三学的修证实践经验和德性行为,不是单指三学的理论知识。 以上十条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两条,即精通佛法理论,思想品质优秀。若不具备这两条,就没有讲授佛法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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